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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出境学习

2023年秋季学期第二批学生赴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报名通知

  •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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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满足同学们赴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的需求,不断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2023年秋季学期第一批学生赴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推出后,现将第二批项目通知如下,本批以交换生项目居多,面向学校在籍全日制学生。项目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一、项目介绍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项目内容

学费

(人民币)

名额

申请条件

报名截止日期

1

新西兰惠灵顿大学交换生

项目

2023.7-2023.11

法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等院系专业课程

免学费

2

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可申报;本科生托福80分以上/雅思6分以上(各科不低于5.5分)/PTE50;研究生托福90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各科不低于6分)/PTE60

2023年4月14日

2

韩国国立江原大学交换生

项目

2023.9-2024.1

韩语语言课程(韩语4级以上可选择其他专业课程)

免学费

4

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可申报,有韩语基础者优先录取

2023年4月17日

3

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交换生

项目

2023.8-2024.1

国际法、国际组织、俄罗斯历史等课程(提供英语教学)

免学费

2

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可申报,雅思5.5分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或同等英语水平均可)/俄语达到B1水平

2023年4月24日

4

韩国国立全北大学交换生

项目

2023.9-2023.12

韩语语言课程及国际人文学部英语授课专业课程

免学费

4

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可申报;英语四级490分以上/英语六级460分以上,有韩语基础者优先录取

2023年4月28日

5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访学

研修生项目

2023.9-2023.11

 

本科访学项目:文学新闻学、英语、政治科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课程

研究生访学项目:经济学、比较文学等专业课程及学术写作课程、研讨会活动

约6万

不限

本科访学:本科生可申报;研究生访学:已获得保研资格的应届四年级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可申报;GPA 3.0以上;托福80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多邻国:105分以上/英语四级(493分)/六级(450分)/GRE(Verbal)150

2023年5月1日

6

台北大学

交换生项目

2023.9-2024.1

法律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社会科学学院等院系专业课程

(可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免学费

2

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及硕士

研究生可申报

2023年4月21日

7

台北大学

研修生项目

2023.9-2024.1

法律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社会科学学院等院系专业课程

(可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约1.5万

不限(法学专业全校仅2个名额)

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及硕士

研究生可申报

2023年4月21日

8

中正大学

研修生项目

2023.9-2024.1

法学院、管理学院、文学院、社会科学院等院系专业课程(可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约1.4万

不限

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及硕士

研究生可申报

2023年4月17日

9

世新大学

研修生项目

2023.9-2024.1

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管理学院等院系专业课程

(可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约1.4万

不限

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可申报

2023年4月25日

10

东吴大学

研修生项目

2023.9-2024.1

法学院、商学院、人文社会学院等院系专业课程

(可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约1.4万

4

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可申报

2023年4月25日

二、报名程序

1.查询附件1项目简章,准备申报材料。

2.填写附件2《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审批表》或《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经学院审核后(须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意见、签名、盖党委印章)于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版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初审通过的同学,按要求提交材料并进行网上报名。

4.项目方组织审核并确定录取人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88182508

电子邮箱:1697066329@qq.com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四层417室

 

附件1.项目附件

附件2.学生出国(境)审批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