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学院:
2024年“黄廷方•法学奖学金”项目已启动报名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黄廷方•法学奖学金”由黄廷方慈善基金于2016年出资设立,奖励优秀应届毕业生赴海外攻读LLM学位或赴香港攻读LLM学位/JD学位。该项目2017年至2023年共奖励33位优秀学生。
二、合作评奖机构
2024年“黄廷方•法学奖学金”将继续面向“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内地成员高校和部分非联盟成员高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由联盟和黄廷方慈善基金合作开展。
“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由中国政法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共同发起成立。成员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暨南大学、深圳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以及香港大学、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共20家内地、港澳高校。
三、申请对象、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对象
我校在籍在册的内地和香港籍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 爱国爱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格端正;
2. 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学校和社会处罚的记录;
3. 语言成绩总分及各分项均满足录取院校成绩要求;
4. 未同时享受其他社会奖励及资助;
5. 已获得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JD/LLM学位项目无条件录取(仅差毕业证的有条件录取除外)。
(三)申请材料
1.在读证明;
2.成绩单;
3.语言水平证明;
4.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JD学位/LLM学位项目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四、评奖程序
2024年6月初:发布通知
2024年6月中上旬:受理申请、项目答疑
2024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面试遴选
五、评选委员会构成
黄廷方慈善基金会代表、“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成员高校专家、外聘专家等。
六、报名程序
1. 准备申请材料。
2.《“黄廷方·法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需完成导师(研究生填写)、所在学院审批,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3.《“黄廷方·法学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需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
申请人于6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oiec_nwupl@163.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88182508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四层417室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