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现将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留基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5.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选派简章》(请参考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06)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 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6.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应提交材料
申请人详阅网站专栏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6。纸质版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网报时根据页面提示准备。
1.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提交)
2.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
3.学习计划(外文)
4.国外导师简历
5.成绩单扫描件(自本科阶段起)
6.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四、选派办法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2023年2月20日前,申请人查看项目专栏准备申请材料。
(2)2023年3月5日前,申请人填写附件1或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国际处。
(3)2023年3月20日前,国际处进行校内资格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人予以公示。
(4)2023年3月28日前,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5)2023年4月5日前,向陕西省教育厅报送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6)2023年5月,留基委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023年4月20日前,申请人查看项目专栏准备申请材料。
(2)2023年5月5日前,申请人填写附件1或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国际处。
(3)2023年5月20日前,国际处进行校内资格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人予以公示。
(4)2023年5月28日前,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5)2023年6月5日前,向陕西省教育厅报送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6)2023年7月,留基委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茵
联系电话:029-88182508;13152001695
邮箱:1697066329@qq.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附件1.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公派留学申请表
附件2. 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
附件3.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