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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

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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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关于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青骨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04)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本项目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2. 青骨项目资助经费由留基委和我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我校配套经费由学校与派出人员所在单位按2:1比例共同承担,所在单位承担经费约为人均3万元/年。申报人员应在提交材料时向所在单位予以说明,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 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满两年可再次申请。

3. 申请人须为我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科研骨干、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4. 申请人自行联系邀请信,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6.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7.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青骨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请查阅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07)。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根据专栏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材料(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08。纸质版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

1.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涵盖项目专栏邀请信要求的各项内容)

3.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6. 外方合作者简历(外方提供、正式署名)

7.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六、选派时间

1. 网上报名时间:20239月10日-25日

2. 留基委录取结果公布:202311月

3. 留学资格有效期:202412月31日前

七、申请流程

1. 202391日前,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2. 202391-5日,申请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附件),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选拔,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国际处。

3. 20239月6-14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国际处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提交学校审定。

4. 20239月15-25日,国际处指导评审通过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网报申请表并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将网报后形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等材料提交国际处。

5. 20239月26-30日,国际处于受理单位平台接收材料、初审、上传单位推荐材料并向留基委提交申请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梦琳

联系电话:029-8818251018729903005

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附件: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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