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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

关于以项目制渠道申报师生国家公派留学的初报通知

  •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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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加大对学科建设的支持推进国际化人才的联合培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项目制渠道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别区域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以下简称西部地方创新子项目),现已成为今后国家公派留学的主要派出渠道,现将各项目情况予以说明:

一、选派方式和项目特色

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各学院先行申报项目,经学校审核推荐后上报留基委,留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高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留基委审核后录取派出。申报项目须有国外合作单位,且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一)创新项目

我校可通过特色高校专项申报创新项目,即围绕重点建设学科申报,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每校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

(二)国别区域项目

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按需选派特别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每个项目三年累计可选派10人。

(三)西部地方创新子项目

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所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创新项目、国别区域项目、西部地方创新子项目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创新项目、国别区域项目、西部地方创新子项目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创新项目、国别区域项目、西部地方创新子项目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创新项目、国别区域项目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创新项目、国别区域项目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创新项目、国别区域项目)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创新项目)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国别区域项目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项目申请与选派

(一)项目申请

1. 学院研究筹备、材料准备、申请书填写:每年8月底前(创新项目),每年9月底前(国别区域项目),每年4月底前(西部地方创新子项目)

2. 学校统筹研究、专家评审、审核推荐:每年9月底前创新项目),每年10月底前(国别区域项目),每年5月底前(西部地方创新子项目)

3. 留基委申报:每年10月网报(创新项目),每年12月提交材料(国别区域项目),经教育厅初审后7月底前报留基委(西部地方创新子项目

4. 留基委专家评审,公布获批项目:每年12月底前创新项目),次年2月底前(国别区域项目),每年12月底前西部地方创新子项目)

(二)人员申报

5. 推荐人选网上申报及受理:第一批次年3月,第二批次年9月创新项目),次年3月(国别区域项目),次年5月西部地方创新子项目)

6. 学校审核并报送材料,留基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确定是否录取;

7. 录取结果公布:第一批次年5月底前,第二批次年11月底前创新项目),次年6月(国别区域项目),次年8月底前西部地方创新子项目),留学资格保留至下年度12月31日。

五、项目专栏与申报材料

(一)创新项目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二)国别区域项目: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23

(三)西部地方创新子项目: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44

六、初报程序

(一)1月15日前,请各学院组织单位科研团队、合作课题等人员研究商议申报意向、选派方式、项目内容等,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制申报表》(附件),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国际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oiec_nwupl@163.com。暂无外方合作单位的可先行填报,并尽快联系外方合作单位。

(二)国际处统筹预申报项目规划,指导学院、申请负责人进行材料准备、对外联系、正式申报等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梦琳

联系电话:88182510

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附件:《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制申报列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