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教职工出国出境
  3. 公派留学
  4.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公派留学

关于做好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 来源:国际教育学院
  • 发布者:
  • 浏览量:

各单位:

为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国际化建设、重点科研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体制发展,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就做好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青骨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函件《关于签署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协议的函》(留金发﹝2018﹞3033号),自2018年起,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和高校自行联系成班派出项目不再纳入青骨项目选派计划录取,2018年选派人员主要为依托个人或单位渠道自行联系派出的优秀青年教师、科研骨干,并不再限定选派规模,我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推荐人选。请有关单位结合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计划,统筹规划申请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留学效用等,提前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准备。

一、选派计划

1. 本项目选派专业领域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 青骨项目资助经费由留学基金委和我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我校配套经费由学校与派出人员所在单位按2:1比例共同承担,所在单位承担经费约为人均2.7万元/年,申报人员应在提交材料时予以说明,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继续申报。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3.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申请人须为我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科研骨干、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4月1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4月1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4.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需达到《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外语合格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选派时间

1.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8年4月1-15日

第二批2018年9月10-20日

2. 我校受理、审核、上报时间: 第一批2018年4月20日前

第二批2018年9月25日前

3.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时间: 第一批2018年5月

第二批2018年10月

4. 留学资格有效期: 第一批2018年12月31日

第二批2019年3月31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申请材料

请详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1079;纸质版按要求报送各单位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要求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每项不超过3MB,网报时用。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网报自动生成)

2. 《单位推荐意见表》(网报自动生成)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于一张A4纸上)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必须涵盖留金委官网要求的各项内容)

6.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

8. 外方合作者简历(外方提供、正式署名)

9. 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第二批时间另行通知)

1. 2018年3月10日前,申请人通过个人及所在单位渠道对外联系留学接收单位,获得邀请信及合作者简历等。

2. 2018年3月11日-3月18日,申请人填写《留金委留学申请简表》、《专家评审意见表》、《科研成果清单》(附件1-3)连同本通知第四项所列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组织相关学科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审查申请人研修计划,以及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确定申报人选后在《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评审栏中打分、签名、填写专家意见;所在单位负责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单位综合意见并加盖公章,对申请人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填写《初选名单一览表》(附件4),于3月18日前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并报送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学校审批。

3. 2018年3月19日至3月25日,学校组织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组织校3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并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4. 2018年3月26日至3月31日,校内公示后确定向留学基金委推荐申报人选。

5. 2018年4月1日-4月12日,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指导学校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在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及扫描上传网报材料。

6. 2018年4月20日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于受理单位平台接收申报材料、初审、上传单位推荐材料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时准备单位公函等纸质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

7. 2018年4月-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评审主要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国外导师情况;拟留学专业情况;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等。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项目管理

1. 根据西法大校发〔2014〕69号《关于印发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的通知》中《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选派与管理办法》规定,公派留学人员派出与回国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公派留学人员在出国前,应与校人事处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保证按期回校工作。

(2)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学习外事规定等,明确派出目的,进行外事纪律和人身安全教育。

(3)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外方科研活动,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外先进的实验方法和科研手段,同国外同行和高校之间建立稳定的联系,促进本学科的对外交流合作。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须每3个月向学校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5)公派留学1年以上者,科研工作量应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6)公派留学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和人事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管理人员或具有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进修需得到本人主管校领导的批准并在组织部门备案,其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所在部门和组织部门共同负责。

(7)公派留学人员回校后,应向人事处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留学总结,所在学术机构或导师的评价函。2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做一次公开成果汇报。

2. 为切实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发挥作用,增强项目留学效益,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考核”,国家留学基金委现试行为留学人员建档立卡工作。2018年3月起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按要求完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内容(附件5),我校将进行及时跟踪管理和评估。

七、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合作科 王梦琳

联系电话:029-88182510

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