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4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69),现将2024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为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留基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2.实习人员可申请留基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合作项目指南另行公布,请随时关注留基委及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官网),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并获得岗位邀请信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不受时间限制,根据个人联系情况可随时申报)。
3.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
4.实习期限和资助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实习期限应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实习期限(一般与实习期限一致)。具体实习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实习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5.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际组织实习人员在外实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医疗保险费、签证延长费等。具体资助标准请查看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我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职人员)。
3.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生,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4.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5.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6.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7.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已获得国际组织实地(在岗)全职实习录用通知。
8.通过留基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还应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选派指南执行。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申请时,剩余实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
(2)已获得外方资助且每月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1500美元的。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4)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
(5)实习岗位为远程实习(居家实习)或兼职实习的。
三、应提交材料
纸质版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网报时根据页面提示准备。
1.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详细说明见官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71)
(1)外方录用函/实习合同
(2)岗位描述
(3)外语水平证明
(4)成绩单(本科及以上)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7)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2.通过留基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详细说明见官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75)
(1)两封专家推荐信(英文)
(2)外语水平证明
(3)成绩单(本科及以上,英文)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6)个人陈述(英文)
(7)工作经历证明(2年及以上,初级专业人员申请人须提供)
(8)规定格式的个人简历(英文)
(9)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四、选派办法
1.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
个人可随时进行对外联系并进行申报。
(1)申请人查看选派指南,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对外联系取得外方实习录用函,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人填写附件申请表,并将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请表及准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处。
(3)国际处进行校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4)国际处向陕西省教育厅报送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5) 留基委专家评审主要从申报动机、综合素质、实习安排等方面进行考察。优先支持硕士或博士在读人员(含应届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一年以内的人员赴国际组织实习;优先支持实习期限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优先支持赴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核心部门、重要岗位实习;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
(6)对每月15日(含)前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当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对每月15日后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将于次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2.通过留基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
请关注留基委官网和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官网发布的国际组织相关项目指南,按项目要求、时间及流程进行申请。
五、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933/3559
邮箱:ouyafei4@csc.edu.cn
2.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29-88182508
邮箱:1697066329@qq.com
地址: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校务楼B417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