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3年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办法(试行)》(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26),我校作为留基委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立项高校具备该项目选派资格。现就做好2023年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第一批)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工作,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组织工作经历和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加强高校国际组织课程和教材建设,提升国际组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拓宽我国高校与国际组织的合作,留基委于2023年在部分项目院校试点实施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项目分4月、9月两批次申报。
二、选派计划
项目重点资助高校教师赴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含学术类国际组织)短期工作,同时可资助高校教师赴国外的国际组织研究机构或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国外高校开展国际组织相关研究。
选派类别为访问专家,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为3-12个月。留学期限根据外方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工作)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留学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留学单位)延期,可向留基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三、资助方式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郎/人.月,以留学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留学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艰苦地区补贴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四、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06)。
3.须为我校从事国际组织相关课程教学、开展国际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或从事国际组织相关工作的在职教师。
4.申请时已获得国际组织或国外高校(机构)的正式邀请信。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6.外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留学工作/学习语言相应合格条件为准):(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工作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工作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请详阅专栏申请材料具体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27),纸质版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网报时根据申报平台页面提示准备。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于一张A4纸上)
2.国际组织或国外高校(机构)的正式邀请信(涵盖项目专栏邀请信要求的各项内容)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际组织教学或研究的主要成果
6.外方合作者简历(外方提供、正式署名,赴国际组织工作的申请人无需提交,赴国外高校/机构开展国际组织有关研究的申请人必须提交)
六、选派时间(第一批)
1.网上报名: 2023年4月10日-30日
2.留基委录取结果公布: 2023年6月
3.留学资格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前
七、申请流程
1.2023年4月1日前,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2.2023年4月1-5日,申请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附件),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选拔,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党政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国际处。
3.2023年4月6-15日,国际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国际处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提交学校审定。
4.2023年4月16-25日,国际处指导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网报申请表并扫描上传申请材料。
5.2023年4月26-30日,申请人将网报后形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等材料提交国际处。
6.2023年5月10日前,学校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等材料提交至留基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7.2023年6月底,留基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留基委专家评审考察方面详见专栏选派办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梦琳
联系电话:029-88182510;18729903005
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