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外〔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我部制定了《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
《规范》是我部首次专门针对来华留学教育制定的质量规范文件,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开展来华留学教育的全国统一的基本准则,也是开展来华留学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活动的基本依据。请各地方各高校予以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以《规范》为准绳改进来华留学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各地方各高校可在此文件基础上,制定本地本校层面的配套规范,完善来华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质量促发展,以规范促管理,实现来华留学教育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教育部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