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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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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方案,推动学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国家更多优秀的学生来校学习,提高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特设立“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一带一路”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由基础奖学金和生活补贴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  一带一路”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坚持学业品行择优原则,规范、客观、公正的进行评定。

第二章 基础奖学金

第四条 奖励对象:申请来我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学习的非中国国籍学生。

第五条 奖励内容:免除学费、学校宿舍住宿费、保险费及基本教材费。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符合教育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学习成绩良好;

(三)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以上;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以上。

第七条 评审程序

)基础奖学金采取入学前申请的方式,学生在提交入学申请的同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提交奖学金申请。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采取视频面试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学生成绩及相关表现、申请学生总体情况、学校经费情况和国家政策,确定评审结果。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将奖学金评审结果、录取通知书和签证材料一同寄送给申请学生。

                 第三章 生活补贴

第八条 补贴对象:已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来华学生。

 第九条 补贴标准:本科生2500元人民币/人/学期、硕士生5000元人民币/人/学期、博士生7500元人民币/人/学期。

第十条 申请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态度端正,课堂表现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诚实守信,综合表现良好。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生活补贴采取按学期评审的方式,学生在开学一周内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提交生活补贴申请。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综合考虑学生遵规守纪情况、学习成绩、申请学生总体情况、学校经费情况和国家政策,按不超过在校留学生人数50%的比例确定评审结果。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基础奖学金和生活补贴名单确定后,基础奖学金免收学生相关费用,生活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三条 留学生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10学分以上,或无故旷课达到18学时以上,取消下一学期的奖学金资格。

第十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监督,若发现学生在奖学金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校纪校规或有其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停发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来学校学习的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华留学生的奖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