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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西北政法大学外国专家来访管理办法

  •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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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外国专家来访管理办法

2020 10 7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规范外国专家来访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法所称外专家来访是指所外国人进行的学术交流、人文交流等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邀请外专家来访学校发大局和心工作出发服务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文交流的需要, 遵循按需邀请、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外国专家来访的总体协调、报批和监工作具体管理采谁邀请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邀请)来访。

第四条  邀请外国专家的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对华友好。

(二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和成就。

第五条  邀请程序

(一邀请单位审查拟邀请外国专家的学术水平、身份背景、 来源渠道、观点言论等情况,并在拟来访日期 15 日前将西北政法大学外国专家来访审批表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符合邀请条件的外国专家进行审批。对需要报请上级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拟邀请外国专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报送。

(三)如需出具正式邀请函,按以下程序办理:

由学院邀请的,学院负责起草邀请函,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备案后,由学院负责签发;

由学校邀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起草邀请函,报相关校领导审核签发。

第六条  来访管理

(一邀请单位负责外国专家的来访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全程跟进,确保来访活动规范开展;

(二参与外国专家来访活动的校内人员,级别和数量原则上遵循外事对等原则;

(三外国专家来访期间出现异常情况,邀请单位应及时妥当处理并报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相关部门;

(四外国专家离校后 7 日内,邀请单位应及时对来访活动进行总结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第七条 外国专家的讲座、报告、研讨、论坛等的管理须按照《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管理办法》和《西北政法大学门户 网站信息报送审核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港澳台地区专家的来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授权国际合作与交流(港澳 台事务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西北政法大学邀请外国人员短期来访管理办法(西法大校201469 号)同时废止。

 

 《西北政法大学外国专家来访管理办法》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