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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公派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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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单位

为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助力高水平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申报。

一、选派模式

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模式实施,学校向留基委申报项目,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留基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校内申报主体为各教学科研单位,完成报后由学校进行审核推荐。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3我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单位可结合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二、实施对象

本项目紧扣国家急需,立足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等内容设计并申报项目

项目支持中外单位灵活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合作。国外合作单位应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三、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选派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年龄不超过55周岁;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五、申报程序

1.2026415日前,意向申报单位详阅本通知以及留基委专栏暂时参考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最终以2027年专栏内容为准,与国际处联系,完成《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制申报表》(附件1)并将签章后扫描版发送至国际处电子邮箱。

2.2026年9月10日前,申报单位完成《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处电子邮箱,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本项目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国际处。

3.2026年9月3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提交学校审定。

4.2026年10月1日至15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注册及材料上传工作。

6.2026年10月20日前,国际处作为受理单位审核并提交推荐材料至留基委。

7.2026年12月底前,留基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布获批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泽西、王梦琳

联系电话:88182508、88182510

电子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A218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制申报表

附件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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