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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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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组织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根据留基委《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详见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现就做好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1. 创新项目采取我校向留基委申报项目的方式开展,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选派类别与规模;若获批,我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留基委审核录取后派出。创新项目下设4个专项,我校可申请特色高校专项,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获批项目执行期为3年。

2. 申报项目应反映我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特色学科优势,代表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5.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46;申报材料及说明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48

二、项目申报

1. 20201020日前,各单位意向学术、科研团队对外联系,或依托前期已开展合作的国外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与外方协商起草合作研究项目具体协议,填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 20201115日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调安排协议签署工作,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21年度申报项目并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提交学校审定;并协助申报项目组准备申请材料。

3. 20201116日至28日,组织项目组进行网上申报。

4. 20212月前,留基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布获批项目。

三、人员选派类别(若项目获批)

1.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2.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3. 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人员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0)。

2.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4. 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55)。

5. 访问学者:须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6. 博士后:须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

7. 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

8.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其他类型详见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五、人员申报

若申报项目获批,我校原则上将基于申报团队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留基委推荐,具体办法另行通知。2021年人员申请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31-10日;第二批91-10日。录取结果将分别于20215月(第一批)和202110月(第二批)公布。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1231日。

六、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王梦琳

联系电话:029-88182510 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417

 

附件1.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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