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难民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移民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签署的合作协议,2022年留基委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到上述组织实习任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项目专栏:www.csc.edu.cn/chuguo/s/2285):
一、选派计划
(一)与有关国际组织实习生合作项目
1.根据国际组织提供的岗位需求,全国范围内第一批计划选派实习生113人。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3人,联合国难民署10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8人,联合国粮农组织19人,国际电信联盟7人,国际移民组织20人,世界粮食计划署6人。
2.选派类别为实习生,实习期限为6-12个月(以录取通知为准)。
3.国际组织提供实习岗位,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
4.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2022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www.csc.edu.cn/article/2241)有关规定执行。
(二)与联合国难民署初级专业人员(JPO)合作项目
1.2022年全国计划选派7人。
2.选派类别为初级专业人员(JPO),实习期限为12-24个月。
3.目前暂未提供岗位详情,有意向请与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
4.国家留学基金将参照联合国难民署相应国际职员同等待遇标准向JPO提供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具有赴国际组织工作的强烈意愿和职业理想。
4.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5.申请人应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www.csc.edu.cn/article/1950)和《2022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www.csc.edu.cn/article/2241)规定的基本条件。
6.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
(一)与有关国际组织实习生合作项目
1.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我校2022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一经录取,须在毕业一年内开始实习);
或我校硕士、博士毕业未满一年的正式在职教职工。
3.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者优先。
(二)与联合国难民署初级专业人员(JPO)合作项目
1.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我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正式在职教职工且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可计入工作经历)。
3.精通英语和(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详阅网站专栏材料信息www.csc.edu.cn/article/2246,纸质版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
1.两封专家推荐信(英文);
2.外语水平证明;
3.成绩单(本科及以上,英文);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6.个人陈述(英文);
7.工作经历证明(初级专业人员申请人须提供);
8.规定格式的个人简历(英文);
9.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四、选派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5月15日
2.留基委组织笔试、面试:2022年5-6月
3.留基委公布录取结果:2022年7-8月
4.派出时间:预计为录取结果公布后随即派出,需要根据录取通知有关要求与国际组织签署合同,办理派出手续,按期到岗。
五、申请办法
1.4月22日前,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2.4月22日-4月24日,申请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表》(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按要求审核后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4月25日-4月30日,进行校内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予以公示。
4.5月1日-5月10日,指导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网报申请表并扫描上传申请材料。
5.5月11日-5月13日,申请人将网报后形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等材料提交国际处。
6.5月16日前,学校向陕西省教育厅报送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茵
联系电话:029-88182508,13152001695
电子邮箱:1697066329@qq.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附件1. 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实习生合作项目(第一批)岗位需求
附件2.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4月17日